关于做好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6-01-19 点击数:

各系、院:

为进一步落实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抓手,全面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工作,请各系、院结合本专业的职业特点,职业岗位能力、素质和知识要求,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、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订,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修订好的计划发至教务处邮箱:ycjsxy1122@126.com

专业教学计划修订的内容和要求如下:

1、各专业课程设置要按四个模块设计:岗位素质课程模块(包括思政课、大学语文、应用文写作、大学英语、高等数学、计算机基础及应用、体育与健康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、就业与创业指导等)、岗位专业课程(包括专业课、专业基础课程)、岗位技能课程模块(包括专业实验实训、实践操作、岗位见习、顶岗实习等)、岗位拓展课程(由各系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,主要由专业方向课程、选修课程模块构成)

2、四个模块课程的取舍、开设学期、周学时由各系院根据总学程时间、专业培养目标、岗位工作过程等自行拟定,最后报教务处审定。必需的人文素养课程(如思政课等)应该保留,但授课形式可依据课程性质、教学效果作出必要调整。

3、各专业必须按照专业新《目录》所规定的名称做好新旧对应调整,同时修订好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

4、创新创业元素要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中体现。

5、各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,其中在校学习两年(教育、会计类专业除外),教学实践(实习)一年。教育、会计类专业在校学习两年半,教学实践(实习)半年。教育类专业在校学习期间,教育见习不少于四周,

6、医护类专业周总学时为30—36学时;教育、会计类专业为24—28学时;其他专业为28—32学时。

教务处

2015年11月27日

XML 地图 | Sitemap 地图